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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说
由. HUNG on 2006-09-02

1. 国内法律、政策不允许的内容。这条没什么好描述的,大环境下的原则,网谈谈的也不是政治;
2. 问候别人家属的。虹个人习惯,如果有哪位读者不介意别人问候其家属的,不妨和虹联系,传授一下心得。
3. 马甲。不使用本人在互联网中常用 ID 的并且不留下真实 Email 地址的,删!不管这个马甲说的是什么观点。
还有另外半点指的是广告,虹本身并不介意合理的广告链接回复,只要广告链接内容中与本 blog 主题相符,并且确实是合理有效的服务和产品,虹可以保留。恶意的 spam 以及色情、垃圾信息,将被删除。
Permalink: 删除留言的原则,三点半
Trackback: http://publish.creative-weblogging.com/publish/mt-tb.pl/35131
Mr Wong
Vote for 删除留言的原则,三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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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多瑙河之野鸭
(09/03/06 12:42am)
回应:
hung
(09/03/06 1:26am)
"不使用本人在互联网中常用 ID 的并且不留下真实 Email 地址的" -________-||| 不要切断
回应:
dsfdfsgfdgd
(09/04/06 2:43pm)
强烈反对第三点
回应:
邦比快跑
(10/18/06 11:24pm)
第三点如何判断?
如何知道这个人确实是互联网上常用ID?
我觉得即便真的能发现是马甲也应该把留言当作罪证。
如何知道这个人确实是互联网上常用ID?
我觉得即便真的能发现是马甲也应该把留言当作罪证。
回应:
Best Life
关于删除留言的两种情况:
网谈版 连岳版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technorati tags:jet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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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