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软件联盟首次胜诉 很棒小秘书被判赔94元
将文章归档于 业界新闻 由. HUNG on 2007-04-07
反流氓软件联盟首次胜诉 很棒小秘书被判赔94元

在先后起诉了中搜和雅虎公司之后,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将第三家所谓的"流氓软件"提供商 ---- 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4 月 5 日 下午 13 时 30 分,这起沪上首例因"流氓软件"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很棒公司)赔偿原告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 94 元,何先生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但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解放网消息)

反流氓联盟的首次胜诉

据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介绍,这是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北京外宣判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反流氓联盟胜诉的第一起案件。对于胜诉原因,董海平认为,这是由于代理律师在诉讼的角度及取证的方法不同造成的。

反流氓软件表示,对中搜及雅虎中国的上诉正在准备中。业内认为,该案的胜诉对反流氓软件的进程有标志性意义,普通网友在遇到类似案件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很棒公司认为是免费软件不算流氓

而被告很棒公司却认为,他们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都是免费软件,属于赠予行为,只要该软件的使用不会导致用户的损害,就应认为赠予人尽到了基本义务,而且很棒公司在网站首页有关联网名产品的介绍,并为用户提供了客户服务联络渠道,以合理方式进行了全面告知。"况且,在下载时,我们还有软件许可协议,通过这份协议,用户完全可以充分知晓软件的功能、风险、卸载等状况,从而决定是否安装,即便安装了,你要是不喜欢,完全可以不支付任何代价而彻底有效地进行卸载,根本不会造成任何财产损害。"被告律师庭上表示。

流氓软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该案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游闽键律师向媒体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流氓软件的制造与传播者已严重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流氓软件的制造与传播者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法剥夺计算机用户的消费者知情权等权利。(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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