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文章归档于
摘录
由. HUNG on 2007-06-13

按照"互联网条约"的规定,凡未经网络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允许,擅自使用其在网络上的作品的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长沙思源广告有限公司在其所办的网站 adok.cn 登载了《渠道与品牌的平衡术》一文未支付报酬,被判赔偿 4000 元。法律界人士表示,很多网民喜欢把博客当做是自己的收藏场所,将收藏的东西与众人共享,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via 北京晚报
Permalink: 别把博客当收藏夹
Trackback: http://publish.creative-weblogging.com/publish/mt-tb.pl/74907
Mr Wong
Vote for 别把博客当收藏夹:
|
分值情况: 10.00 / 5 评分
|
回应:
有来有去
(06/12/07 12:26pm)
政府就喜欢一刀切,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收藏未必不好,“起来,不愿做奴隶的网民!起来,全中国受气的网民!”
回应:
hvl
(06/12/07 9:14pm)
hung,你们的邮箱验证功能是不是要升级一下
不然你del com的时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毕竟这里不欢迎匿名
还是支持你的。
不然你del com的时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毕竟这里不欢迎匿名
还是支持你的。
回应:
一个叫搜索引擎的家伙
(06/12/07 9:59pm)
收藏是可以的
但是一定要尊重原作者
注明作者、出处、原文链接
但是一定要尊重原作者
注明作者、出处、原文链接
回应:
yys
(06/12/07 11:28pm)
好事,不是,坏事当然也不是.
回应:
炎藤
(06/25/07 4:56pm)
有些作者会不会即使给连接也告状呢?
这个网络世界呀...
这个网络世界呀...
订阅
使用我们的搜索寻找其他有趣的文章
| CW工具栏 | ![]() |
| RSS | |
|
| |
| Yodao |
|
| Netvibes |
|
| Anothr | |
| 时事通讯 | |
| Follow us on Twitt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