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03, 2007
业主写博贬开发商被判侵权
由. ZH 将文章归档于 摘录
张华于2005年在昌平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他和开发商约定交房日期为2006年。然而,张华办理入住时,开发商未能交付房屋。此后,张华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房并支付违约赔偿金。在该案件审理时,开发商辩称,张华在收房时拒绝交纳一些相关费用,因此开发商无法兑现房屋。
在以上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开发商发现,张华把以上经历写进了自己的博客,并在博客中宣称,自己和多名业主一起收房,开发商不但不予交房,还进行恶意报复。在该博客上,众多网友对张华予以支持,并认为开发商在事件中存在问题。开发商认为,张华的博客不但虚拟了"恶意报复"的内容,还隐瞒了自己拒交费用和要求退房的种种事实,致使开发商的名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开发商又将张华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华在全国性报刊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且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此案开庭时,张华起诉开发商的官司已了结,经法院调解,双方的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了张华房款并支付了违约金及补偿费。据此,张华辩称法院已确认开发商违约,自己并未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也未影响其销售。另外,博客属于私人空间,内容虽写到了自己与开发商的官司,但既无诋毁也没有侮辱。
昌平法院认为,张华在网络博客中隐瞒自己要求退房的事实,把自己不能入住房屋的原因,归结为开发商对自己维权行为的恶意报复,此行为对网民进行误导,致使开发商声誉降低、名誉受损,故判决该业主以书面形式,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向开发商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开发商的经济赔偿诉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见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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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录 Blog 诉讼 官非 中国 房地产
引用: http://www.creative-weblogging.com/cgi-bin/mt-tb.pl/99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