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7, 2006
“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原告胜诉
由. Z'HuNG 将文章归档于 摘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上周五(24日)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认为,网站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在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且保留 10 天,并赔偿 1000 元。
"我为制止侵权而付出的成本太大了。"胜诉的陈堂发副教授并没流露出多少兴奋。尽管如此,陈认为本案的公共价值及对其他博客网站的警示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
昨天,中国博客网的行政总监方怀锋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出现只不过是博客这一新兴事物遭遇的"成长中的烦恼"而已。(早报记者 李克诚 责任编辑 宁希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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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官非 Blog Blogosphere 摘录
引用: http://www.creative-weblogging.com/cgi-bin/mt-tb.pl/43833

































